2022-03-25 09:16:27.0 出处: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向社会公布《关于我省2021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公布、 一公开”执法检查第二批典型案例的通报》,包含建设工程项目查处典型案例4起及企业资质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典型案例3起,问题涉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擅自进行施工,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违法行为。具体通报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查处典型案例
(一) 违法建设
1.项目名称:晋城市四季花城学府世家项目二标段4#-5#楼
建设单位:晋城市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档案 (信用网址:https://14596628.11315.com)
施工单位:林州首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档案 (信用网址:https://92187989.11315.com)
存在问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处置情况:晋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处以352742.69元人民币罚款(晋市(捌)城罚决字〔2021〕第8号),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0元人民币罚款(晋市(捌)城罚决字〔2021〕第7号)。
(二) 违法发包
2.项目名称:长治府西泽苑项目3#、5#、6#、7#楼
建设单位:山西亨原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信用档案 (信用网址:https://198533381.11315.com)
存在问题:建设单位将桩基工程违法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非总包单位进行施工。
处置情况:长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处以750000元人民币罚款(长城罚决字〔2021〕第30001-1号)。
(三) 排斥(潜在)投标人
3.项目名称:临汾翟庄棚户区改造项目2#安置房小区项目
建设单位:临汾市尧都区汾东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档案 (信用网址:https://54001184.11315.com)
存在问题:建设单位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设定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违法行为。
处置情况:临汾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建设单位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人民币罚款(临城罚决字(2021)10134号)。
(四) 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项目名称:太原富力金禧城B区
建设单位:太原富力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档案 (信用网址:https://16196484.11315.com)
存在问题:建设单位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存在未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行为。
处置情况:太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违法行为处以100000元人民币罚款(并城综执罚字〔2021〕第430号)。
对上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责任单位及其在我省区域的建设工程项目,均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对象;同时,依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晋建市字〔2018〕345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晋建房字〔2020〕121号)等相关规定,记不良信用信息一次,扣减企业信用得分。
二、企业资质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典型案例
(一) 企业资质申报与实际不一致
5.企业名称:山西中投华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档案 (信用网址:https://219541116.11315.com)
存在问题:企业申报建筑工程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经核查,该企业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部分职称人员证件不存在,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对上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单位,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不予核准其资质许可,自不予核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行政许可,并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对象;同时,依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晋建市字〔2018〕345号)等相关规定,记不良信用信息一次,扣减企业信用得分。
(二) 企业资质监管与实际不一致
6.企业名称:山西百舸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档案 (信用网址:https://186204491.11315.com)
存在问题: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在接受监督检查时,提供的整改材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部分职称人员职称证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且不满足相应资质条件。
7. 企业名称:山西筑辉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档案 (信用网址:https://49244187.11315.com)
存在问题:企业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在接受监督检查时,提供的整改材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技术负责人和部分职称人员职称证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且不满足相应资质条件。
对上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且不满足相应资质条件的责任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依法撤回其相关资质,并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对象;同时,依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晋建市字〔2018〕345号)等相关规定,记不良信用信息一次,扣减企业信用得分。
素材源自: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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